灌沙筒質量有保證的詳細資料:
鄭重承諾:
1. 我廠出售的所有產(chǎn)品保修期為一年,保修期內免費上門維修(人為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現(xiàn)象所引起的故障或破壞除外)。
2. 在接到報修通知后,七個工作日內趕到現(xiàn)場并解決問題。
3. 用戶可以通過售后咨詢有關技術問題,并得到明確的解決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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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用戶在正常使用中出現(xiàn)性能故障時,本公司承諾以上保修服務。除此以外,*適用法律法規(guī)另有明確規(guī)定的,本公司將遵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執(zhí)行。
5. 在保修期內,以下情況將實行有償維修服務;
(1)由于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現(xiàn)象而發(fā)生的損壞;
(2)由于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故障或損壞;
(3)由于對產(chǎn)品的改造、分解、組裝而發(fā)生的故障或損壞。
灌沙筒質量有保證
金屬方盤基板灌砂筒
邊長 (mm)
深 (mm)
中孔直徑 (mm)
350
40
100
400
50
150
注:如集料的zui大粒徑超過40mm,則應相應地增大灌砂筒和標定罐的尺寸.如集料的zui大粒徑超過60mm,灌砂筒和現(xiàn)場試洞的直徑應為200mm.灌砂筒
2. 金屬標定罐:用薄鐵板制作的金屬罐,上端周圍有一罐緣.
3. 基板:用薄鐵板制作的金屬方盤,盤的中心有一圓孔.
4. 玻璃板:邊長約500~600mm的方形板.
5. 試樣盤:小筒挖出的試樣可用飯盒存放,大筒挖出的試樣可用300mm×500mm×40mm的搪瓷盤存放.
6. 天平或臺秤:稱量10~15kg,感量不大于1g,用于含水量測定的天平精度,對細粒土,中粒土,粗粒土宜分別為0.01g,0.1g,1.0g.
7. 含水量測定器具:如鋁盒,烘箱等.灌砂筒
8. 量砂:粒徑0.30~0.60mm或0.25~0.50mm清潔干燥的均勻砂,約20~40kg,使用前須洗凈,烘干,并放置足夠的時間,使其與空氣的濕度達到平衡.
9. 盛砂的容器:塑料桶等.
10. 其它:鑿子,改錐,鐵錘,長把勺,長把小簸箕,毛刷等.
三,灌沙筒質量有保證
灌砂筒方法與步驟
1. 按現(xiàn)行試驗方法對檢測對象試樣用同種材料進行擊實試驗,得到zui大干密度()及佳含水量.
2. 按本節(jié)"一"中第2項的規(guī)定選用適宜灌砂筒.
3. 按下列步驟標定灌砂筒下部圓錐體內砂的質量:
(1)在灌砂筒筒口高度上,向灌砂筒內裝砂至距筒頂15mm左右為止.稱取裝入筒內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以后每次標定及試驗都應該維持裝砂高度與質量不變.
(2)將開關打開,使灌砂筒筒底的流砂孔,圓錐形漏斗上端開口圓孔及開關鐵板中心的圓孔上下對準,讓砂自由流出,并使流出砂的體積與工地所挖試坑內的體積相當(或等于標定罐的容積),然后關上開關.
(3)不晃動儲砂筒的砂,輕輕地將罐砂筒移至玻璃板上,將開關打開,讓砂流出,直到筒內砂不再下流時,將開關關上,并細心地取走灌砂筒.灌砂筒
(4)收集并稱量留在玻璃板上的砂或稱量筒內的砂,準確至1g.玻璃板上的砂就是填滿筒下部圓錐體的砂.
(5)重復上述測量三次,取其平均值.
4. 按下列步驟標定量砂的單位質量(g/cm3):
(1)用水確定標定罐的容積V,準確至1ml.
(2)在儲砂筒中裝入質量為的砂,并將灌砂筒放在標定罐上,將開關打開,讓砂流出.在整個流砂過程中,不要碰到灌砂筒,直到儲砂筒內的砂不再下流時,將開關關閉,取下灌砂筒,稱取筒內剩余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
(3)按下式計算填滿標定罐所需砂的質量(g):灌砂筒
式中 ——標定罐中砂的質量(g);
——裝入灌砂筒內的砂的總質量(g);
——灌砂筒下部圓錐體內砂的質量(g);
——灌砂入標定罐后,筒內剩余砂的質量(g).
(4)重復上述測量三次,取其平均值.
(5)按下式計算量砂的單位質量:
式中 ——量砂的單位質量(g/cm3);
——標定罐的體積(cm3).
5. 灌砂筒試驗步驟
(1)在試驗地點,選一塊平坦表面,并將其清掃干凈,其面積不得小于基板面積.
(2)將基板放在平坦表面上,當表面的粗糙度較大時,則將盛有量砂的灌砂筒放在基板中間的圓孔上,將灌砂筒的開關打開,讓砂流入基板的中孔內,直到儲砂筒內不再下流時關閉開關.取下灌砂筒,并稱量筒內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
注:當需要檢測厚度時,應先測量厚度后再進行進一步驟.
(3)取走基板,并將留在試驗地點的量砂收回,重新將表面清掃干凈.
(4)將基板放回清掃干凈的表面上(盡量放在原處),沿基板中孔鑿洞(洞的直徑與灌砂筒*).在鑿筒過程中,應注意不使鑿出的材料丟失,并隨時將鑿松的材料取出裝入塑料袋中,不使水分蒸發(fā),也可放在大試樣盒內.試洞的深度應等于測定層厚度,但不得有下層材料混入,zui后將洞內的全部鑿松材料取出.對土基或基層,為防止試樣盤內材料的水分蒸發(fā),可分幾次稱取材料的質量.全部取出材料的總質量為,準確至1g.
(5)從挖出的全部材料中取出有代表性的樣品,放在鋁盒或潔凈的搪瓷盤中,測定其含水量(,以%計).樣品的數(shù)量如下:用小灌砂筒測定時,對于細粒土,不少于100g;對于各種中粒土,不少于500g.用大灌砂筒測定時,對于細粒土,不少于200g;對于各種中粒土,不少于1000g;對于粗粒土或水泥,石灰,粉煤灰等無機結合料穩(wěn)定材料,宜將取出的全部材料烘干,且不少于2000g,稱其質量,準確至1g.灌砂筒
注:當為瀝青表面處治或瀝青貫入式結構類材料時,則省去測定含水量步驟.
(6)將基板安放在試坑上,將灌砂筒安放在基板中間(儲砂筒內放滿砂到要求質量),使灌砂筒的下口對準基板的中孔及試洞,打開灌砂筒的開關,讓砂流入試坑內,在此期間,應注意勿碰動灌砂筒.直到儲砂筒內的不再下流時,關閉開關,仔細取走灌砂筒,并稱量筒內剩余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
(7)如清掃干凈的平坦表面的粗糙度不大,可省去(2)(3)的操作.在試洞挖好后,將灌砂筒直接對準放在試坑上,中間不需要放基板,打開筒開關,讓砂流入試坑內.在此期間,應注意勿碰動灌砂筒.直到儲砂筒內的砂不再下流時,關閉開關,仔細取走灌砂筒,并稱量剩余砂的質量,準確至1g.
(8)仔細取出試筒內的量砂,以備下次試驗時再用.若量砂的濕度已發(fā)生變化或量砂中混有雜質,則應該重新烘干,過篩,并放置一段時間,使其與空氣的濕度達到平衡后再用.
四,灌砂筒計算
1. 按下面各式分別計算填滿試坑所用的砂的質量(g):
(1)灌砂時,試坑上放有基板時:
(2)灌砂時,試坑上不放基板時:
式中 ——填滿試坑的砂的質量(g);
——灌砂前灌砂筒內砂的質量(g);
——灌砂筒下部圓錐體內砂的質量(g);
,——灌砂后,灌砂筒內剩余砂的質量(g);
()——灌砂筒下部圓錐體內及基板和粗糙表面間砂的合計質量(g).
2. 按下列計算試坑材料的濕密度(g/cm3):
式中 ——試坑中取出的全部材料的質量(g);
——量砂的單位質量(g/cm3).灌砂筒
3. 按下式計算試坑材料的干密度(g/cm3)
式中 ——試坑材料的含水量(%).
4. 當為水泥,石灰,粉煤灰等無機結合料穩(wěn)定土的場合,可按下式計算干密度:
式中 ——試坑中取出的穩(wěn)定土的烘干質量(g).
5. 按下式計算施工壓實度:
式中 K——測試地點的施工壓實度(%);
——試樣的干密度(g/cm3);
——由擊實試得到的試樣的zui大干密度(g/cm3).
注:當試坑材料組成與擊實試驗的材料有較大差異時,可以試坑材料作標準擊實,求取實際的zui大干密度.
五,灌砂筒報告
鄭重承諾:
1. 我廠出售的所有產(chǎn)品保修期為一年,保修期內免費上門維修(人為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現(xiàn)象所引起的故障或破壞除外)。
2. 在接到報修通知后,七個工作日內趕到現(xiàn)場并解決問題。
3. 用戶可以通過售后咨詢有關技術問題,并得到明確的解決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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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用戶在正常使用中出現(xiàn)性能故障時,本公司承諾以上保修服務。除此以外,*適用法律法規(guī)另有明確規(guī)定的,本公司將遵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執(zhí)行。
5. 在保修期內,以下情況將實行有償維修服務;
(1)由于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現(xiàn)象而發(fā)生的損壞;
(2)由于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故障或損壞;
(3)由于對產(chǎn)品的改造、分解、組裝而發(fā)生的故障或損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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